(二)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评聘非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三)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和初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
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15日上午9时起至2007年5月25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5月25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
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143。
各主管部门或单位(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2)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自行确定后公布,但必须于2007年5月2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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