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辨析
1.错误。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也会出现债权债务关系,只要存在这种关系,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破产现象。它不仅不会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而且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增强企业活力的需要。这是因为:(1)实行破产制度后,企业就有了忧患意识,有了破产压力的企业会千方百计地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企业的经营状况的好坏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从而使企业职工倍加关心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2)只有实行了破产制度,才能避免以行政手段保护落后的不正常的现象,从而保护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实行破产制度,可以减少落后企业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把有限社会资源转移到效益好的企业,从而优化社会资源,提高宏观调控经济效益。
2.错误。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根本依据在于: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超出一国范围,形成生产的国际化;商品经济本质上是开放的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人多地少,人均资源相对短缺,是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对外开放,利用国际分工和交换,有利于克服这一不利因素同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矛盾,但这一不利因素不是我国经济实行对外开放的根本依据。
3.正确。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互相制约,维持权力均衡。这是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组织原则。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而且必须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因而,只能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
我们反对照搬三权分立制度,并不等于反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事实上,我国立法、行政、司法也有必要的分工,也分设了三种机关各司其职。但它们之间不是三权分立、互相平行的关系。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掌握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居最高地位,最高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并受它监督。我国的这种政权组织原则既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又符合现代国家管理的需要。我们反对照搬三权分立的制度,但并不否定对权力结构实行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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