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员聘用
(一)凡通过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梧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双方自愿,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应按《梧州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梧政人字[2000]59号)的有关规定管理。
(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在同一聘用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落聘或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代课教师的考试聘用
县(市、区)、乡镇中小学校在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编制指标专项使用。招聘办法和程序,严格按照自治区、市政府以及市人事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主要从2003年6月30日前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岗代课教师中招聘。
八、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人事部门、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
梧州市人事局:0774-3817816
梧州市人才市场:0774-3817998、3817878
监督电话:0774-3817887
附:梧州市所辖县(市、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http://www.wzrc.gx.cn/wz/bulletin/accessory/2007wzsydwkszpgzryjhb.mht
梧 州 市 人 事 局
2007年5月9日
财富网提供的复习资料Article_Class2.asp?Class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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