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招聘单位计划招聘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报梧州市人事局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梧州市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2、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梧州市人才网站和市、县(市)人事部门政务信息栏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人事部门委托招聘单位书面通知其本人。
3、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考核。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3日。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2、体检。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梧州市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市人事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梧州市人事局(县<市>人事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招聘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录用审批机关审核后在市、县(市)人才网站上公示和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按桂人发 [2002] 73号文件规定办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市人事局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聘,经报市人事局同意可免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进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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