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不再另行组织招聘活动,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一)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2007年3月10日-5月31日
2 报名地点:枣庄市教育局人事科(市中区文化东路48号);咨询电话:0632-3319602;联系人:张爱常。
3 报名手续及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应持学校证明)、身份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二寸同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经初审合格者,可填《招聘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根据鲁价费发〔1999〕53号、〔2006〕85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考试费共42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说课和讲课。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采取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说课人员名单。对达不到1:3比例的专业,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说课。
2 面试、说课、讲课
面试、说课、讲课的内容根据专业和职位特点确定,分别采用百分制。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说课、讲课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和教学思想等教育教学的素质,说课、讲课使用现行教材。
进入面试、说课人员须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普通话水平证书和英语、计算机、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协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出现空缺按规定依次递补。
根据笔试(占40%)、面试(占20%)、说课(占40%)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讲课人员名单。对达不到1:1.5比例的专业,按实有人数进入讲课。面试、说课和讲课方式、时间等另行通知。
面试、说课、讲课,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3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说课成绩(占40%)〕×60%+(讲课成绩)×40%。以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录取。达不到1:3比例进行面试、说课人员的总成绩低于达到1:3比例人员的最低总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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