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4月25日—5月18日。报考者到各用人部门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及其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报名。报名者填写《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按物价、财政部门规定交纳相关考务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者可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或报名。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试采取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和用人部门自行组织两种办法。用人部门组织考试的内容由用人部门根据招聘职位需要确定并划定考试合格线,考试时间由用人部门确定。统一组织考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拟定为2007年6月2日上午(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考试合格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
(三)考核。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用人部门按职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报考人数与计划5: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对于不够5:1比例的职位(专业),可将考试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核人选。经用人部门同意,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不受比例限制,直接列入考核人选。
(四)体检。用人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按职位择优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应聘人员到县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
(五)聘用。用人部门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没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具体事业单位及招聘职位(专业)条件附后。具体招聘事宜请咨询各用人部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事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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