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签证
申请商务签证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每位申请人填写2张黄色表格并附2张护照照片。表格必须用英文或丹麦文完整填写;
(2)2份邀请函:一份自丹麦邀请方直接传真到使馆,另一份申请人持有,交到使馆;
(3)有效护照。
申请签证时,请将表格中所有栏目填写完整,特别注意写明抵达丹麦日期、停留时间、入境次数和在申请人签名一栏中签名。照会或公函上注明申请人姓名、护照种类及号码、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填写签证申请表(外交护照持有者及国务院各部、委外事局出具的照会或公函持有者申办签证,免填签证申请表)。此外,申请人尚需提供邀请函、电、打印英文名单1份。
丹麦大使馆根据我国照会或公函要求发给所需有效期的一次入境签证。商务签证的审理时间是5个工作日。如果您要求使用特快专递回寄护照,请加寄30元邮费,并写明通信地址、邮编和电话。
凡经丹麦去第三国者,如已订妥联程机票,停留不超过10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否则应办过境签证。丹麦发给的过境签证停留期仅有24小时,如申请人停留期超过24小时,丹麦发给入境签证。
出入境
入境:所有入境旅客无需免疫证书。可带入免税香烟400支或烟草l磅,酒2夸特。
出境:外币出境无限制;本国货币如果超过5万克朗,则需提供证明,证明其来源或系入境时携入,或系由外汇兑换所得。
边界入境:北欧界,对瑞无边界。是申根成员国,对德无边界。
出境:有出境检查,无出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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