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50周岁不用再“啃”外文书了。
哪类人可免考职称外语的争论,从职称外语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人事部日前发出了通知,规定十类人员可免考或放宽(本报日前曾作报道)。记者获悉,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网上报名本月内即将启动,江苏省人事厅根据该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昨日(11日)正式出台更有操作性的本省今年职称外语考试补充规定。
刚“奔过50(岁)”、在南京某出版社工作的孙先生目前正为评“正高”发愁,因为职称外语就是一道“铁门槛”。江苏出台的本省职称外语考试“新规”让忙着“啃”英语书的他喜出望外。
规定明确,今年江苏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七个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②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③年龄满50周岁的;④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⑥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⑦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对其他系列(专业)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省人事部门还明确,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外语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的岗位要求自主确定。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记者 黄勇)
原载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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