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事实上,企业的绩效跟公司治理有很大关系。公司治理概念定义为两权分离条件下的委托代理关系治理。就是解决激励与约束问题,解决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的权责利制度规定。这是市场的常态,不是全部。比如中国大多数的民营企业不是两权分离的。廖晓的研究表明,将企业的公司治理的契约性本质与生产技术性本质结合将十分关键。企业是契约的集合,更是资源要素所有者,也就是要素产权所有者之间的契约集合。资源要素是企业价值创造的源泉,也是价值分配最终落脚点。资源要素所有者必须从价值创造后的价值分配中得到一定的份额。而这个份额可以是固定契约规定的。这是产权所有者从不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的均衡。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静态制度均衡。
廖晓认为,鉴于企业资源要素产权所有者的产权地位在不通过性质企业,不同企业生命期等情况下会发生变化,从而带来产权比较优势的变化。这往往带来诱导式制度变迁。但是原来公司治理具有路径依赖性,这种路径依赖性与诱导式制度变迁不一致,这就产生了治理转型问题。
同样,当公司引进新的股东或外来资本,公司上市后面临控制权市场的压力,这也许带来强制性制度变迁。比如王志东引进风险资本后被董事会踢出局。
无论是诱导式还是强制式制度变迁,还是公司治理本身就是一个不均衡状态,都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治理是关于价值来源和价值分配的问题。而权责利的分配中,利益分配是最终根本。也就是说所有董事会、股东会的权责制度安排都是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或者利益相关者最大化的手段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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