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现在很难让我相信,一个外国公司在中国获得成功,并同时能够保持手脚干净。”
——某外国官员评朗讯(中国)丑闻
2004年4月,朗讯自曝家丑,宣布解雇中国公司的4名高级管理人员——总裁、首席运营官、一名财务经理以及销售经理。
这事件将知名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商业环境“潜规则”下运行的尴尬暴露出来。
某外国官员感慨道:“现在很难让我相信,一个外国公司在中国获得成功,并同时能够保持手脚干净。”
此前,对于在华投资外企的职业操守,人们也不乏微辞,但批评对象多集中在港、台、韩、日的中小企业身上。对于一些来自欧美的全球知名跨国公司,大家则是褒奖有加,甚至认为它们是企业的道德楷模。
朗讯事件的意义在于,剥开了知名跨国公司的道德面纱,使人们相信,企业的本性和目的就是追逐利润,如果没有法律的强硬约束,任何企业在合适的环境下,都会暴露出其本来面目。
可以肯定,有类似问题的不只是朗讯一家公司。在沧海横流的全球市场,一部《海外反腐败法》究竟能规范多少公司行为,还很难说。
当然,板子绝不应当只打在朗讯的屁股上,交易总是双方配合达成的,有行贿者就有受贿者。不记得看到过因朗讯事件而牵扯出中国政府官员的报道,但这里却明摆着连小学生都会推导的逻辑。
原朗讯中国的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对于自己被解职感到很委屈,因为他看到更多中国企业以更加赤裸的手段行贿而安然无恙。这种情况下,如果跨国公司独善其身、严循职业操守,竞争则是另一种不公平。
惟愿那位外国官员的话只代表他本人的偏见,因为在维护商业道德问题上,跨国公司与中国政府有着更高的共同愿望和利益。
6、“不会写作文的语文老师在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
——韩志国
2004年4月,因为提出的专项审计要求遭董事长拒绝,乐山电力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拒绝对该公司2003年年报发表意见。
乐山电力的独立董事这种不甘沦为花瓶的举动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独立董事种种怪现状的反思。
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表示,总体上,独立董事并没有发出真正的声音,中国的独董制度已经失败。
韩志国批评了学者担任独董的现象,“学者专家的知识结构并不能够胜任指导企业赚钱的义务。就像不会写作文的老师,偏偏要教学生写作文。不会写作文的语文老师在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
根据上证报一份关于独董的调查,43.5%的独董来自于高校或科研院所,独董的构成以学院派占主流。
其实,比“语文老师不会写作文”更严重的问题是独董产生方式,以及由此带来的“独董不独立”现象。
另据上证报推出的一份独董调查样本数据显示:63%的独董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产生,超过36%的独董为第一大股东提名。
果真如此,独董怎么可能独立行使职权,甚至质疑、问责大股东呢?
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是改变独立董事产生方式,引进公众股表决机制。谁有权产生独董,独董便会想着对谁负责,为谁谋利。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的问责制。道理上讲,独立董事既应当积极和勇于为中小股东说话,也更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换句话说,为中小股东负责就是为自己负责。
有分析说,伊利独董之所以要站出来说话,就是因为怕承担责任。
无论出发点是什么,只要有不同声音,就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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