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的出口关也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受访专家指出,需畅通事业单位的人员出口,拓展人员正常退出渠道。
“聘用制的实行,在制度层面明确了工作人员能进能出,使得其正常退出成为一个规范性现象。”竹立家说,人员“出口”包含着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一是单位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的解聘、退出;另一个则是人才的自由流动,因薪酬待遇、工作预期而产生的员工“辞退”单位的情况,也将成为正常现象。“我们要拓宽辞退渠道和退出机制,最重要的一个机制就是要双向辞退。”
“聘用制度、岗位管理,把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这两个改革的目标确立下来”,汪玉凯说,这为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管理找到了突破口;而要使人员出口畅通,还需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等,这样才能真正从制度层面解决“出口”问题。
配套改革需跟进
“有了一个好的规划和改革策略,只是顺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难题,肯定不会令我们轻松。”汪玉凯认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必须与政府改革协同进行。
从高层对进一步改革人事制度的要求看,相应的人员流动政策、社会化人事档案管理系统、职称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人事监督管理和服务、人事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等等配套改革措施也需要同步跟进。
着眼于全局,汪玉凯认为,有“四道坎”尚待破解:
其一,事业单位如何科学合理地分类?怎样将中央部署的分类标准正确应用到实际中去,特别是有的事业单位具有双重,甚至三重属性,既履行某些行政职责,还提供一些公益服务,甚至还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有的单位内部又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人员和属于事业属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如何能把126万家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合理有序、公平公正地归好类,是一件具有挑战性的事情。
其二,如何有效“剥离”?分类后的剥离才是动真格的,直接涉及到众多人的切身利益。在剥离中,国家政策设计做了充分的考虑,如“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和“新人新办法”,并制定出明确的政策界限,但真正实施起来,要面对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人,需要努力化阻力为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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