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融资能力较强的企业,事实上就是这么干的。记者采访中,接触到不少这样的案例。例如,有一家食品企业,从银行贷出了3000万,500万投入企业生产,2500万流向了高利贷市场。
“这比工厂的利润大多了,不必苦兮兮地扩大生产规模,三个月就能赚取超过工厂一年的收入。”张自强告诉记者,在这种畸形的利益分配之下,实体的企业已经成为高利贷市场从银行融资的平台,流动资金贷款再次进入融资链条,不断给高利贷市场补充血液。
张震宇坦言,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不是主流。“因为银行的资金便宜,国家基准利率和民间借贷之间存在利差,在利益驱动之下,企业会拿出一部分资金以高利放给那些得不到银行资金的中小企业。”
他认为,这与银行的监管失职相关。
为此,银监会专门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但监管的效果并不明显。
陈景伟也是从银行辞职出来的。根据他的分析:按照正常的贷款通则,贷款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去使用,例如约定购原材料就得拿去购原材料。“但如果他是提现的话,你就没办法监管。北京、上海提取三五百万现金可能很困难,但在我们这边很方便。每个银行机构的现金都放得很多,现金监管几乎不可能。”
根据合同的约定,银行有监管的权利。但作为权利,这意味着可以放弃行使。
站在银行的角度,最重要的是风险防范,只要抵押物和盈利状况都没有问题,最终钱流向何处,不是它最关心的。
不只是上述中等规模的企业,许多融资实力雄厚的集团公司旗下都有担保公司或投资公司,利用银行资金做拆借业务。
然而,高回报之下是否隐含着高风险?
“表面上看是这么回事,但在较为成熟的运作下,风险出现的几率和暴利的几率三七开都不到,风险也就在20%左右。”
陈永说,在浙江,像他们这样的企业,银行贷款到期了,再困难也绝不拖欠银行一分钱。“实在没钱了,向高利贷借,先还银行,等银行放款出来,再还高利贷。”
此情形之下,高利贷赚的就是这样一个时间差。假设企业要还银行钱,还缺2000万,向高利贷借。“还给银行的钱不一定能再贷得出来。但很多担保公司就有这样的本事,他可以知道哪些企业需要钱还给银行,还可以确定银行是否会再次贷款给企业,甚至他可以确定哪一天贷出来,出现在哪个账户上。你还认为这会有高风险吗?”在陈永看来,高回报之下,实际上承担的是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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