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倡导增加法律执行力 保障慈善组织“去行政化”:
9月29日,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与财富榜上紧随其后的“股神”巴菲特,将于北京举办一场慈善晚宴。两位符号式的传奇人物已向50—60位中国富豪发出共进晚宴的邀请,并多次表示晚宴不会“劝捐”,但据不完全统计,依然有约半数的受邀富豪已明确表示拒绝参加此次晚宴。
那么,为何有多位富豪态度摇摆不定或明确表示拒绝列席慈善晚会呢?究竟是中国富豪缺乏慈善心还是不能认同慈善资本主义的经营模式?业内专家看法不一。
行善权利缺乏法律认可
致“观望慈善”情绪浓重
谈及中国富豪拒赴巴比慈善晚宴,著名经济学家马光远表示,目前中国总体上讲缺乏对慈善捐赠的善待,当我们每一次看到某个捐助行为的时候,总是会听到另外一种声音:“他为什么要捐这么多钱”或者“他捐钱的目的是什么”?
有分析人士称,“望宴兴叹”却不愿现身的的富豪中不乏不希望其身份被曝光者。不过,问题的症结并仅不在此,目前我国的《慈善法》尚未出台,1985年出台的《继承法》又由于立法年代较早,并没有对遗产捐赠的事项作出规定。慈善立法体系不完善,导致目前尚无法从制度层面建立鼓励公民行善的社会导向,也未能对公民行善的权利不能提供有效保障。立法缺位才是慈善晚宴少人问津的实质原因。
该分析人士进一步指出,根据相关调查,近 10年来,中国人均捐赠仅为 1.7元,慈善氛围不浓厚,为富不捐的情况客观存在。但是慈善公信不足的问题值得思考。法律对社会的推动作用除体现在对义务、责任的刚性规定,还体现在对社会行为的引导及对公众的教育作用上。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能明确的界定慈善,并为行慈善者提供精神上的鼓励甚至物质上的补偿,不仅可以让个体的慈善行为“名正言顺”,更能以慈善机制引导公众的慈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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