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
谢亚龙等已是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 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配合下,专案组已依法对谢亚龙、蔚少辉和李冬生三人立案侦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犯罪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并应追究刑事责任,进而决定作为刑事案件实施侦查和提交审判的诉讼活动。所以,各项证据证明,三人已经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针对谢亚龙、蔚少辉、李冬生三人,从之前的被协助调查到现在的立案侦查,谢亚龙等人的处境和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在公安部官网公布的立案侦查信息中我们看到,谢亚龙、蔚少辉、李冬生三人的涉案,用的是“公安、检察机关多渠道获取……”这样的语句,并且强调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配合下,专案组已依法对三人立案侦查。正是由于谢亚龙等人的特殊身份,因此检察机关也加入到案件的侦查工作当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主要对下列三类案件开展侦查工作:一、贪污贿赂案件;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除有法律另有规定的,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法律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检察机关介入案件的立案侦查也就意味着谢亚龙等人涉及的案件性质肯定是以上三种之一。就具体而言,第三种情况几乎可以直接排除。至于谢亚龙、蔚少辉、李冬生三人究竟是贪污贿赂还是渎职犯罪,也只有等公安检察部门正式对外公布案情后才能见分晓。(老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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