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有那些特征。
答:农村信用社风险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信用风险和治理风险上。
从信用风险来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要高于银行。首先,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时通常不使用常规的抵押方式,因为其借款客户一般是低收入者,无力提供常规抵押品。所以农村信用社不得不采用替代性方式来刺激借款者的还款动机,如借款者一旦违约就对其以后的贷款要求全部予以拒绝,或者采取农户联保的方式。我国农村信用社目前对超过小额信贷的贷款就采用农户联保的方式。这一方式有效的前提是农村信用社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惩罚机制,以保证借款者对联保的无力或不愿还款的成员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惩罚机制过弱,一旦一个借款者不能还款,那么联保的其他借款者出于逆向选择都会停止还款,因为每一成员都担心还款责任会落在他一个人头上。其次,由于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地域限制和特殊的目标客户群限制,其贷款一般都发放给相对同质的客户,而同质借款者的违约风险具有高度相关性。
治理风险就是风险的管理。产权不明晰、风险资本约束力不强、资金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市场化。表现在不能树立起正确的风险观,最普遍和最常见的观念是把风险管理同业务发展对立起来,缺乏全面风险的管理理念,在风险管理的方法上应注重风险的定性分析,建立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的风险管理组织和风险管理政策、目标、实施规则和步骤。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严重滞后,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以加强风险的量化分析和管理。
五、论述题
(一)论述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的利弊。
答:1、县级联社统一法人的优势
(1)各信用社联为一体,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取消基层社法人地位而实行统一法人制,基层社与县联社因此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县级联社对基层社的管理。
(2)资金统一调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实施统一法人制后,联社可以在全县范围内统一灵活地调剂资金。
(3)规模扩大,有利于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行统一法人制前,基层社作为独立核算单位,资金规模小,资本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实行统一法人制后,整体资金实力增强,调剂资金余缺空间加大。
(4)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制后国家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政策。
2、统一法人制后需要注意的其它几个问题
(1)民主管理制度受联社领导控制。统一后信用社的规模扩大了,其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就差。
(2)防止平均主义重新抬头。如职工工资和社员股金分红。
(二)试述 如何处理好信用社发展与支持“三农”的关系。
答: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无论其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模式如何改革,其经营的方向都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都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偏离了这一方向,就背离了改革和发展的宗旨和目标。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增加收入,需要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其中资金的投入在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1999年以来,为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大力推广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等评定活动,大大简化了农民贷款的手续,方便了农民贷款,也使农民的贷款面有了很大提高,困扰多年的农民贷款难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大量撤出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任务更加艰巨,作用更加凸显。
农村信用社作为主要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多年来尽管在改革体制、改善管理、改进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相比,在管理方式、经营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在管理体制、产权制度、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在发展中逐步予以解决。
可以说农村信用社与“三农”的关系是血与肉的关系永远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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