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审贷分离制度中调查、审查和发放人员各负什么责任?
答案: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
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27、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的,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答案: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28、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的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答案:一、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
二、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29、担保的形式都有什么?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答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0、什么是保证担保?
答案: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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