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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
“一子二母”需立法机关重视
一个女性,出租自己的子宫,作为别人借腹生子的主要载体,然后获取高额报酬,如此行为是否超越了伦理道德、法律许可的范围?对此,广州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周卡方律师明确表示,出租子宫为别人怀孕生小孩,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广州市中级法院一位法官认为,一般而言,未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且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胚胎等。但是,如果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成功使代孕者怀孕,这牵涉到一系列的后续问题需要立法机关重视,比如借腹生子,子宫提供者与卵子提供者,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母亲?代孕妈妈将孩子生下来后,如何将孩子顺利上户口等等?这位法官还表示,代孕妈妈在社会上确实存在,这是一个灰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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