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
据本报报道,11月29日上午,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加班审理著名乒乓球运动员、奥运冠军马琳离婚案,主持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据了解,马琳曾试图以一套房产加存款等其他财产私下和解,但妻子张一表示拒绝。
今年7月,马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据知情人透露,马琳和张一最大分歧在于财产分割。
在庭前谈话之后,马琳一方试图与张一和解,马琳愿意给予张一一套房产和其他一些财产,但被张一一方认为数额过低,表示拒绝。
马琳妻子称对方有多处房产
张一告诉记者,据她所知,马琳还有多处房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两人目前居住的位于大兴的金地格林小镇,此房是两人结婚时买的。
2004年,马琳获得雅典奥运会冠军后,还获得广东房地产公司赠与的别墅。
除了这些,张一称财产还包括一辆宝马轿车和一辆迈腾轿车。
广告代言费疑达上千万元
张一的代理人则称,他怀疑,马琳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获得奥运冠军后,其广告代言费就有上千万元。
而马琳的代理人称,马琳所签订的代言协议是商家与国家乒乓球队签订的协议,代言收入归队里所有,个人拿不到。
张一的代理人说,此前,马琳和张一均曾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查对方的财产。
法律看点
作为著名的乒乓球运动员,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马琳得到了很多荣誉和物质奖励。
离婚时马琳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与妻子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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