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 )、(债务人 )、(债权人 )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 )、(公民 )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保证人。
2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
24、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 )保证责任。
25、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不得做抵押。
26、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 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27、抵押合同应当包括抵押物的(名称 )、(数量 )、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
28、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才有受偿权。
29、存单质押贷款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 )、(诚实信用 )的原则。
30、票据的种类有(汇票 )、(本票 )、(支票 )。
3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32、《贷款通则》规定的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 十 )年,超过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3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半年 )。农村信用社使用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34、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35、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 )直接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36、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币值 )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37、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9、按贷款风险分类法如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应归为(正常 )类贷款。
40、按贷款风险分类法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贷款应归为(关注 )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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