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经张家岭同意,轻骑集团技术中心注册成立轻骑集团光速分公司,生产销售摩托车,技术中心主任宿明新具体负责光速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中心财务处处长姜英负责光速分公司财务工作。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光速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向张家岭汇报并经其同意后,宿明新指使姜英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或少列收入、设置内外二套账的手段偷逃税款。自2004年1月至2004年6月,苗奎锋接任光速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后继续偷税。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光速分公司共偷逃税款1126万余元,分别占其同期应纳税额的96.02%、97.35%、98.35%。其中宿明新参与全部偷税犯罪,姜英自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参与偷税695万余元,苗奎锋自2004年1月至6月偷逃税款431万余元。
1997年七八月间,原轻骑集团香港公司总经理张春生让张家岭从海南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为其解决经营资金。张家岭让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将新大洲公司的650万元借给张春生个人使用。该款至今未追回。2006年3月22日,张春生到轻骑集团研究院张家岭办公室向张家岭提出借款要求,借款被拒绝后,张春生将办公室门反锁,用事先准备的折叠刀,将张家岭下颌、右前胸、左颈部等多处捅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张春生因犯挪用公款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韩立彬、范历生等7人因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不等刑罚;宿明新、姜英、苗奎锋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缓刑。
据了解,轻骑集团窝案已经立案22起,查处44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轻骑集团高层管理人员20人,一般人员19人。(来源:中国经济网-济南时报 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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