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但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可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
242根据残缺人民币兑换的标准,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243发生出纳错款应立即查找,对于无法挽回的错款损失,应区别性质进行处理,对于技术性错款,应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
244《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户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商业单位也不得收取现金。(√)
245封包收款是指根据信用社与客户的协议,在客户交款时,采取客户先将现钞封包交存,信用社隔日清点的业务。(√)
246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应当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由于生产或业务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行调整。(√)
247县级联社出纳管理部门对所属基层营业单位每年至少全面查库一次。(×)
248现金收入传票属于特定凭证。(×)
249现金缴款单属于特定凭证。(√)
250现金支票应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251重要单证、重要印章领发、交接、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薄保管年限是5年。(×)
252业务讫章是柜员制网点专用印章,用于各种现金收付凭证、转账凭证及入账回单。(√)
253根据出纳岗位职责规定,复核员负责掌握库存现金限额,保证营业现金供应,并做好支付现金的准备工作。(×)
254出纳收款员、付款员营业中发生的现金(凭证)转移,应逐笔登记款项交接登记薄,交接双方须认真核对、相互签章。(√)
255实行复核制的营业网点,出纳人员经办的一切现金必须经换人复核,凭证、账薄除外。(×)
256出纳人员离柜,所掌握的印章(含私章)和钱物,必须入库(柜)加锁保管。(√)
257会计主管应按规定对柜员现金和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规定每旬不少于一次。(√)
258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259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260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261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62开办夜间收款或节假日收款的机构,所收存的现金必须逐笔登记现金收入登记薄并全部入库,最迟纳入次日账务处理。(√)
263县级(含)公安部门需要对金库及守卫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要出示县级 (含) 以上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介绍信就可以进行检查。(×)
264保险柜机械锁正把钥匙由管库员和会计主管各持一把,密码由管库员掌管。(×)
265营业网点库房、保险柜的钥匙如遗失,应及时报告县级联社。(√)
266开启库门时,管库员各自使用自己掌管的钥匙进行开启,不得委托对方或他人代开。(√)
267营业网点主任或会计主管可直接查库。(√)
268兑换的残币在整理上解前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
269营业网点发生出纳错款,应立即查找,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确实无法挽回的,再向县级联社报告。(×)
270原封新券发现差错,经人民银行审查,确认非本单位的责任,长款由发现单位作收益处理,短款由人民银行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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