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1月1日起废止,9亿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2月17日,中国农民又告别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
1月底,国务院专门发出《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
2月21日,第八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提出要真正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9月初,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三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2007
●1月底,第九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提出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7月,国务院发出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008
●1月底,第十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发布,文件指出,要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在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到户,承包期为70年,期满可以续包。山乡大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并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9亿农民吃上“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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