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分支机构2009年人员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对象、专业和报考条件(更多复习资料)
招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州)中心支行为本次招考的用人单位,在本次招录中统称招考单位。
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毕业生,以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派遣的2008年、2007年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符合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招考专业
招考专业包括:经济金融、会计、法律、计算机、统计、管理(侧重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英语共七类专业。
报考条件(更多复习资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1973年11月20日至1990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社会在职人员应同时具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有报考单位当地户口;招考单位另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考简章”中“招考单位特定要求”一列;
7、留学人员学历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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