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任美国总统:詹姆士•麦迪逊
任期:1809年3月4日~1817年3月3日
绰号:宪法之父
出生:1751年3月16日,弗吉尼亚
死于:1836年6月28日,蒙彼利埃,弗吉尼亚
所属政党:民主共和党
第一夫人:多利•佩恩•托德
总统年薪:25,000美元
麦迪逊生于1751年,橙县,弗吉尼亚,毕业于(当时叫新泽西学院)普林斯顿。他学习历史和政府的课程,法律读的很好。少年好学,青年时期即投身于独立战争。他在1776年参加弗吉尼亚宪法的制定,在大陆的国会提供,并且是弗吉尼亚会议的一位领导人。制宪会议在费城,36岁的麦迪逊把频繁和显著的部分加在辩论内。麦迪逊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约翰坚鸟,联邦主义者散文的宪法做了较大的对照。在晚些年,他被称为"宪法之父",在国会,他帮助修改权利法案,制定第一个收入立法。从他的领导当中反对汉密尔顿的金融提议,他感到将过于向北方的金融家给予财富和能力,变成共和党人的发展。当时总统杰斐逊国务卿,麦迪逊给交战法国和英国抗议他们的美国船的被扣押,与国际法律相反。尽管1807年不受欢迎的禁止行动,这没使交战的国家改变他们的方式,但是引起了美国的消沉,麦迪逊在1808年被选举为总统。他废除了在麦迪逊任职的第一年,禁止美国与英国和法国进行交易;然后在1810年5月,审定的国会进行两个交易,指导总统,如果两者中任何一个将接受美国的中立的权利的意见,禁止与其它国家进行交易。拿破仑假装答应。在1810年后期,麦迪逊与英国宣布非交往。在国会包括亨利•克雷和约翰•C•卡尔霍恩的年轻的一组,"好战分子",为一个更好斗的政策敦促总统。美国海员的英国强迫服役和货物的扣押使麦迪逊不得不对压力让步。在1812年6月1日,他向国会宣战。他的人权主张和三权分立学说迄今仍是美国宪法的指导原则。他和杰斐逊共同创建和领导了民主共和党,使美国开始形成了两党政治。他担任总统期间曾领导进行第二次反英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独立建立了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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