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晴宜:推进男女平等 引领妇女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推进男女平等的力度,引领妇女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男女平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一些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这既制约了妇女发展,也势必影响到社会和谐。我们要充分认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男女平等创造的机遇和条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及教育、宣传等各种手段,切实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参与发展、平等享有发展成果。
在我国男女平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以此为契机,全党全社会进一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明确了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规定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职责。
坚持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努力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来自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遍及全国的1200多个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成为广大妇女儿童进步成长的重要场所。
社会各界加大支持妇女发展的力度。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机制日趋完善,大众传媒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明显增强,社会各界扶持妇女儿童的资源更加丰富,妇女儿童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已在全国范围形成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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