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韩光同志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委员、东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工业和城市建设。1954年7月至1956年5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第二书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省长。他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现代化农场的决策,领导开展大规模的粮食生产,使黑龙江省连年实现粮食丰收,上交了大量的公粮,为支援国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956年10月,韩光同志调任新成立的国家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这一年,我国编制了“十二年科学发展规划”,提出了“向科学进军”等口号。同年成立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他担任中方主席,积极争取苏联的科学技术援助。195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他担任常务副主任,12月起任党组副书记。其间,他协助聂荣臻同志主持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我国科学技术工作的整体发展战略、重大科技政策的制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他参加领导了为尖端技术所需新型材料的研制等一些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工作,还领导了我国新的“十年科学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这个规划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韩光同志受到迫害,下放工厂劳动。他承受着巨大压力,坚持学习、劳动,交了很多工人朋友。1975年恢复工作后,他先后担任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党组)副组长,第一副主任、党组第二书记,主任、党组书记。其间,他抵制“四人帮”的倒行逆施,积极拨乱反正,坚持结合我国基本建设的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调整方针,对调整压缩基建战线做出了成绩。他主持宝钢厂址等问题的调研论证,并代表国务院负责宝钢建设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和相关省市关于宝钢建设的有关问题,使宝钢一期工程得以顺利完成。
在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韩光同志被选为恢复重建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1982年被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1985年9月增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他在担任中央纪委重要领导职务期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忠实执行党的纪检机关加强党风建设的任务,认真履行党的纪检机关维护党纪的基本职责。他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了大量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在查处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工作中,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等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碰硬、勇于斗争。
韩光同志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建设和纪检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全党抓党风是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关键,要摆好端正党风和改革的关系,注意掌握政策,从具体案件抓起,纠正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在狠刹不正之风时,必须坚决打击那些投机诈骗、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等严重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不只是纪检部门的事,也是各级党委的事,是全党的事;要认真地抓党员、干部的思想问题,既要搞好党性教育,又要努力建立和健全党内的监督制度;要大力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纪检工作在新的情况面前和改革中,要改进作风,改进方法,纪检工作、纪检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等等。韩光同志对新时期的党风建设和纪检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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