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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烟台芝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夫妻关系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晓君上诉后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法院解除了对股票财产的保全。阿星快速将股票变现,并从烟台“消失”。
晓君继续申诉,山东省高院研究案情后,裁定发回重审。
重审:事实婚姻关系成立
重审后,一审法院仍不支持,晓君再次上诉。2003年5月18日,烟台中院终审判决认定,两人事实婚姻关系成立,准予离婚,由阿星支付晓君应分财产1000多万元。
其实,阿星离开烟台后到了湖北松滋市,用变现的钱在该市某开发区成立了一家旅游公司。绝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当地修路等建设中,阿星享有对该开发区管委会的债权。阿星还被选为人大代表,并与当地女子晶晶(化名)结婚。
2003年5月18日,即烟台中院作出准许晓君和阿星离婚判决的同一天,阿星却同晶晶离了婚,随后又将价值1200多万的债权转让给晶晶,由此引发了后来曲折的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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