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1976年首次降半旗
1976年周恩来总理逝世时,新中国首次降半旗并设定全国哀悼日进行隆重悼念。同年,毛泽东主席、朱德元帅逝世时,都进行了降半旗志哀,毛主席逝世之后还设定了全国哀悼日。之后,胡耀邦、李先念、邓小平、杨尚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逝世时,都降半旗哀悼。
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许杏虎等三位烈士,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在地,新华社澳门分社所在地下半旗志哀。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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