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18日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地区发生8级大地震,迄今已有34073名同胞遇难。苍生泣血,泪眼横陈,山河变色,草木同悲。
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大规模自然灾害举行的全国性哀悼活动,也是第一次从制度上为自然灾害死难的普通百姓降半旗致哀。同时,5月19日14时28分,也是5·12汶川大地震中遇难者的“头七”。在中华民族传统的哀悼氛围中,举国降半旗致哀,我们用全民族的眼泪,悼念这次地震灾害中的罹难者、在救灾中的牺牲者,更用全民族的意志,昭示中国对每一个普通生命的极大尊重。
为此,我们举国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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