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二OO八年全省公安
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3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发布):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省公安机关计划公招民警2340名。
(一)藏区公安机关考录基层派出所、警务室民警698名。其中甘孜443名,阿坝215名,凉山州木里县40名。分为综合管理职位和公安专业职位。
(二)全省市(州)以下公安机关特殊专业职位考录民警1442名。其中成都194名,自贡40名,攀枝花15名, 泸州65名,德阳60名,绵阳75名,广元30名,乐山75名, 遂宁40名,内江40名,南充55名, 广安50名, 达州45名, 巴中30名,宜宾60名,雅安45名, 眉山60名,资阳50名,甘孜239名,阿坝102名,凉山72名。
特殊专业职位包括:刑事技术(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行动技术、计算机安全监察、交通安全、狱内监控、社会防范技术、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金融证券、信息通信技术、犯罪情报信息、特警。
招考职位相关信息见各市(州)公告。
(三)省公安厅考录高速公路交警200名(含部分特殊专业交警)。详情另见招考简章。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藏区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藏区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特殊专业职位主要招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个别特殊专业职位及少数民族地区招考职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特殊专业职位除外)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其他人员。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
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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