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关于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简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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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甲)、《综合知识》(甲)、《申论》(甲)。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乙)、《综合知识》(乙)、《申论》(乙)。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考生,只考《申论》(乙)和《农村工作常识》。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专业知识》。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所在地。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08年5月25日 0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13:00-14:30 《综合知识》或《农村工作常识》 15:00-16:00 《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专业知识》 6月10日前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六、 面试 6月25日以后开始面试工作,报考市州及其以上机关的考生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报考县及以下机关和报公安机关选拔优秀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采用机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开始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分、50分);乡镇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分、6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事厅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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