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保再退保,成了地方变相增收行为”
利益驱动,退保成“创收”
“让农民工参保再退保,不乏社保机构内在的利益驱动。”知情人士透露。
农民工退保,所缴保险费的“小头”——个人缴纳部分由农民工一次性领回,“大头”——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充入地方社保基金。这也是各地社保机构扩大参保面和办理退保时心照不宣的动力。
按相关规定,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保留保险关系,重新就业时再接续(俗称“停保”);也可将其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重新就业重新参保(俗称“退保”)。但一些地方的社保局却更愿意让农民工退保,有的甚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
东莞台资润丰五金家具厂厂长陈佛林说:“我们厂2300多名农民工,每年向社保局缴纳工伤、养老、医疗、失业四项保险金共300多万元。”一些厂长私下告诉记者:社保局会给工厂下达参保人数指标,企业必须缴足,工人离厂就退保,“以农民工参保名义向企业征缴保险金,已变相成为地方政府的增收行为。”
面对记者,社保部门均表示没对农民工参保的资金情况作统计。据广东省公布的2005年缴费工资下限,记者算了笔账:深圳是1591元/人/月,单位缴费费率是8%,即1名参保1年的农民工退保,单位就向市养老保险基金“贡献”了1527元。东莞是1261元/人/月,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是10%,每名退保农民工向市养老基金“贡献”1513元。广州是1551元/人/月,单位缴费费率是20%(私营企业12%),每名退保农民工向市养老统筹基金“贡献”3722元。
以东莞寮步镇社保分局为例,去年1—10月该镇养老退保2.37万人次,退保金额达3180万元,按照企业上缴比例推算,该镇分局2007年沉淀进本地账户的社保资金在3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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