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自治区人事厅组织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以下简称“南疆四地州”)四地州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761名公务员工作。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及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2、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在2008年7月15日前,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毕业证书。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南疆四地州乡镇工作未满三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招考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未满三年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17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南疆四地州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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