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为什么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我国是举世闻名的自行车大国,自行车是城乡群众基本的代步工具。据统计,2005年,我国每百户城市居民拥有120辆自行车,每百户农村居民拥有98.4辆自行车。全国自行车社会保有量4.7亿辆,其中普通自行车为4.2亿辆,电动自行车5000万辆。可以说,自行车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自行车安全管理一直是影响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民生问题。
近年来,盗窃自行车问题愈演愈烈,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感。近几年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 20亿元。自行车被盗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近几年来,结合各地社会治安情况,公安机关有针对性的陆续开展了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了一大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并返还了一大批被盗自行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总体上看,当前自行车被盗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一些中等城市月均被盗电动自行车达600多辆,一些大城市月均上千辆。这类案件不少是团伙作案,手段逐步专业化、多样化,盗、运、改、销一条龙,打击查处难度增大。比如2006年7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打掉一个盗销自行车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56名,收缴被盗自行车170多辆。
自行车被盗问题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思想认识上看,不少地方没有把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对自行车被盗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存在畏难情绪。从安全管理上看,近年来多数地方对自行车不再发牌发证,加之相应管理措施没有跟上,自行车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从安全防范上看,不少城市缺乏自行车存放场点,有的存车场点被挪作他用,加之缺乏看护力量,违法犯罪分子盗车轻而易举。从打击整治上看,一些地方没有形成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的合力,缺乏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门研究和专项治理,加之群众报案少,日常打击整治效果不明显。此外,一些群众图便宜买赃车,客观上助长了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发生。
自行车被盗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牵动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自行车被盗问题,群众讲着烦、听着忧、想着堵,已经严重影响到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风气,已经到了非下决心解决不可的地步。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就是六部门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采取的重要步骤。
二、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特点
这次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等基本情况,在发给各位的新闻通稿中已体现,我就不再重复。
这次专项行动有以下特点:
(一)首次开展。对于自行车被盗问题,近年来北京、天津、沈阳、武汉等城市公安机关都结合本地情况,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受到了群众肯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目前还是第一次。
(二)综合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涉及管理、防范、打击等多个环节、多个部门,仅靠某个部门是难以奏效。因此,此次专项行动由六部门联合开展,实行综合治理。公安机关职责是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查处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建立被盗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综合治理部门职责是发挥综合治理工作优势,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共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建设部门职责是督促落实规划居民存车处,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认真做好自行车的存放、看护等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商务部门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货流通的规范管理。督促、建立旧自行车经营主体对销售、购买自行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督促、建立自行车销售企业对购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工商部门职责是会同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自行车维修点的监管,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质检部门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行车编码规则,依法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车架编号,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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