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事人才网关于200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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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除刑事技术岗、狱医岗、法医岗外,其他职位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3月30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A类、B类、C类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 A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200分。 B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满分200分。 C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公安基础知识》100分,满分300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 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了享受加分政策的三类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由市人事局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 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08年4月25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2008年5月16日,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附件2),由招考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2008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身高初测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重庆市人事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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