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卡犹如一潭深水,浪花飞溅之下是涌动的暗流。奥斯卡被推到举世瞩目的地位,除了它本身的“软硬件”和谐匹配外,还有更深的一层原因,那就是——利益。据内行人估计,一部影片如果获得奥斯卡提名,其票房增加值在3000万美元左右,而如果一旦获奖,票房收入还将增加2000万美元。例如,1981年,《极地站车》获得最佳故事片奖,获奖后的三周就赚了近一千五百万美元。而离我们较近的《莎翁情史》,在 1998年12月底上映,到次年2月获得提名时,票房收入为3630万美元,在获得奥斯卡奖提名后,票房翻了一倍多,又赚了3670万美元;三月底得大奖后,另增加了2700万美元。按照估计,该片60%的票房都跟它受到奥斯卡奖青睐有直接关联。而且,影片获奖后,对演员的回报也相当丰厚,不仅身价攀升,能得到实质性的物质回报,本人甚至还可以凭借奥斯卡的权威在世界电影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出于以上这些原因,好莱坞各大制片公司几乎每年都要押宝于某部电影,为其耗费巨大的广告投资。从五十年代早期开始至今,好莱坞的两份定期刊物《联合演出日报》和《好莱坞报道》成为了各大制片公司争夺的主要阵地,它们买断其中的多页版面刊登电影广告。例如,在1984年的奥斯卡评选前夕,米高梅和联美公司买了《联合演出日报》的31页版面,而派拉蒙则为为年度参评影片《母女情深》买下了28页版面,20世纪福克斯影片公司和AB影片公司也不甘示弱,为《希尔克伍德》一口气买下了50页广告。可以计算一下,以当时该杂志广告价格每页3500美元计算,各大公司在页面广告上的费用就高达几何。除此而外,各大制片公司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插播的电视广告上也得花大笔费用。时至今日,互联网也成为了他们进行影片宣传竞争的主要手段。
制片公司通过各种媒介方式宣传影片主要是要在公众中扩大影响,争取票房,但是,要想真正获奖,仅靠舆论影响力是不够的,因为,奥斯卡奖项的选票是牢牢攥在学院评委的手里的。制片公司要想稳操最后胜券,必须采用“非常手段”。
在奥斯卡评委团里抢占评委席成了各大制片公司屡试不爽、颇有成效的一个招数。我们可来看以下这个例子:如前文所提到的,早期的奥斯卡是几大制片公司一手扶持下成长起来的。其中Metro-Goldwyn-Mayer(米高梅公司)无疑在学院中占据绝对优势(这除了Metro-Goldwyn-Mayer本身经济实力强大外,它当时的总经理路易斯.B.梅耶为学院的成立所立下的汗马功劳而产生的影响力也不可忽视),学院首届主席就是由米高梅旗下的著名默片影星道格拉斯·范朋克担任的。在学院成立的前十年,最佳影片的奖项几乎被米高梅公司所囊括,当时好莱坞流传一句话:“只要你跟Metro-Goldwyn-Mayer签约,就有得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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