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培育和完善民间社会组织
中国民间社会组织的形成是靠政府扶持发展起来的。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要在合理地借鉴其他国家发展市民社会的经验和理论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发展道路,即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健全法制体系前提下,发挥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从目前来看,中国民间社会组织数量偏少、组织体系发育还很不成熟,应有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从其外部的发展环境还是自身的发展水平都需要完善。
1.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政府要积极培育和扶持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国外的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单纯凭政府的力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要。培育和发展民间社会组织,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要认识到,发展民间社会组织顺应了世界发展趋势与时代发展潮流,是中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产物,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要明确政府对民间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的作用:加强监管是手段,培育发展是目的。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将培育和发展民间社会组织作为对民间社会组织管理的价值取向。其次,要改变长期以来对民间社会组织“重登记、轻管理”,“重行政管理、轻依法管理”的局面。政府要实现依法管理,避免行政权力对民间社会组织的随意干预。同时,政府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采取平等的姿态与民间社会组织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第三,在制度层面上要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在保障对民间社会组织正确管理和引导的前提下,政府主动地将社会微观管理的一些职能交还给社会,从而为民间社会组织的生长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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