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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意见
国食药监协[2006]1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国务院始终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近期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以下简称《通知》),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入贯彻《通知》要求,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综合监督责任意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切实解决好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积极探索,不断丰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内涵
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平台,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各自职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新思路,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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