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第一次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第一次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第一次实行环保问责制、第一次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一次实行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这许许多多的第一次,都昭示着在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道路上,秉承“天人合一”传统的中国人决心甚大,成效已经开始显现。“为子孙后代留下碧水蓝天,为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努力探索、寻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这是许多代表的共同体会。
十七大代表、黑龙江漠河县委书记王秀国由衷地说,胡锦涛同志讲得好,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我们做基层工作的,一定要理清两者的关系,既保护好当地的绿水青山,又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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