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初步建立了让“党员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
按照区委副书记崔国民同志提出的“民政的先锋,为民的楷模”的总体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争做“民政的先锋,为民的楷模”的实施意见》,制定了道德标准、工作标准、作风标准等7项标准和“监察月”制度、机关考核制度等4项制度,初步建立了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特别是“监察月”制度,我们确定每年6月份为监察月,由人事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监察小组,我和书记亲自带队,事先不给乡镇打招呼,采取“一竿子扎到底”的办法,直接深入到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地退人员、民族宗教侨务人士等民政对象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在“监察月”活动中,我们共走访11乡镇36个行政村、12个居委会,走访民政对象137户364人。通过“监察月”活动的开展,我们发现了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部分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偏低导致政策把握不准,出现“人情保”、“懒汉保”等现象的问题、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从而帮助我们更加详实的了解了基层的情况,为制定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加强了对机关和基层民政干部的监督。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