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看下外企的情况。外资企业主要是依靠资金力量、和政府的关系、以及高水平管理在做事情,可以说是中国第一批真正的企业。但是,他们在中国仍然要遵守中国的潜规则的。由于能够跨国经营的外企一般都是实力比较雄厚的,因此外企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利益单位,也是就业的高收入单位。注意,那些中国人海外注册弄的假外企不算,台湾、香港企业算民企。
看看民企的情况,民企仍然不占中国经济的主体。他们在政府力量和占有资源上都相对比较弱。在完全竞争的行业,主要是进去的比较早的一批民企做大了,拥有一定的力量。而大量的民企在充分市场竞争中生活质量都不高。因为中国并非真正的市场机制,有关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或者有部分人有权不依,这造成了中国的完全竞争行业“扭曲竞争”的现象;在非完全竞争的行业,民企则主要是依附在某些拥有资源的单位周围生存,这种状态打个比方就是例如吸附在某个树上的虫子,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非竞争性关系利益群。由于职业保护的法律型同虚设,以及缺少工会等代表员工利益的力量,直接造成了民企员工在职场上成为弱势群体。也许你会问,那为什么国家关心国企下岗员工,而没有关注民企解雇员工呢?很简单,因为国企下岗员工年纪已经大了,无法再找到足以维持原来生活水平的工作了。而中国的市场化进程才刚刚开始,民企员工大多数都是年轻人,社会问题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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