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校车司机和跟车老师可能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上海康昕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安军分析道,这起案件的责任人主要分为两方,他们可能将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校车司机与跟车老师作为直接责任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而院方作为间接责任人,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薛安军说,在这起事件中,司机与跟车老师可能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定这项罪名是否成立的关键是看责任人是否存在疏忽大意行为,并与他人死亡的事实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薛安军解释说,司机与两位跟车老师应当预计到,如果有孩子留在车内的话其生命安全将受到威胁。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司机与两位跟车老师的疏忽大意,吴梓钰被留在了车内,最终导致其死亡。”薛安军说,按照《刑法》规定,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话,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老师在车上对孩子说过“不许下车”这样的话,在具体的量刑上必然会有所加重。
薛安军还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方面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此他们将承担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这其中包括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父母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以及交通费等等。薛安军最后表示,案件目前还正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警方的调查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案件最终的审理判决。(作者:张源 实习生 张姿 刁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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