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08-2010年继续提高退休养老金
国务院决定,2008-2010年连续3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高于前3年的水平,从而进一步缓解收入差距的矛盾。
目前,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有四千多万人。据新华社报道,8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项政策受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已经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2007年提高养老金的工作,务必在8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会议认为,尽管国家连续多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目前这部分人员收入水平仍然较低。为进一步缓解收入差距的矛盾,国务院决定,2008- 2010年连续3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高于前3年的水平,并继续向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倾斜。
会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形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总体水平的长效机制。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严防产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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