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关于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工人工资的讲话,成为了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但如何保证政策的实施到位,仍然是一个争论比较大的焦点。为此,本报组织了相关报道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五项措施有哪些具体实施细则?如何确保效益不好的企业或是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怎样才能使“要涨老板工资先涨员工工资”的做法合法化?带着一系列的问题,记者近日致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就上述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调研,不久后相关政策将会陆续出台。
政策力挺“上调工资”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的五项措施中最引人关注的一项措施是,我国将力争在未来五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也就是说,今后职工的工资决定办法要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达成,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确定职工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事实上,我国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目前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有52万多份,涉及6000多万名职工,约占中国职工总数的一半。“但由于政府部门认识不够、企业积极性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人才缺乏等原因,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度相对缓慢。”邱小平说。
邱小平透露说,为确保各类企业在未来5年内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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