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核
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指定医院是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选择下一名考生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和广东气象网(www.grmc.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岗位职责;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广州市气象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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