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采取函调、查阅档案等方法了解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生、综治等情况。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提出并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若考核不合格,则在招聘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选在泉港人才网(www.qgrc.com)上公示7天。
(五)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报区编制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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