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工作的实施
(一)事业单位向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依据《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根据空缺岗位和岗位结构比例,填写《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表》,编制本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二)事业单位将审核表与招聘方案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上报。党委所属事业单位报省委组织部、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报省人事厅审核备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河南日报》、《大河报》等主要媒体及河南省人事厅网站(www.hnrs.gov.cn)开辟的公开招聘网页上统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会计、计算机等公共性岗位人员,采取统一考试的方法。统一考试每年组织一次,笔试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服务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四)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非公共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选择笔试、面试或其他形式,测评竞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考试可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建立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面试专家库。财政拨款类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必须从获得具备面试考官证书的人员中选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可从面试专家库中选取,也可自行组建评委。为保证试题的科学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逐步建立试题评估制度。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河南省人事厅网站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日。
(七)用人单位填写《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核查表》、《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核查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八)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部门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特殊(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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