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县联社稽核科的职责是什么?
负责对联社营业部和辖内基层信用社网点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序时、定期和常规稽核,并对稽核对象的内控和风险进行评价。
(一) 序时稽核内容:库存现金账实的核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使用;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出纳工作的授权分责管理情况;业务周转金的收支;往来业务核对;不良资产比例、资产负债比例的变化情况;安全保卫制度的落实等。
(二) 定期稽核内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当期新增贷款投向的合理性、手续的合规性、抵(质)押的有效性以及责任落实情况;其它应收应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的收支;大额贷款及农户信用贷款的发放、管理、回收情况;固定资产购建、管理情况;呆账贷款认定、核销的真实性、合规性等。
(三) 常规稽核内容:农村信用社年终决算的稽核;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年度稽核;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重要岗位人员(信贷、会计等)的离任稽核,凡属提职上任或调职转任的,必须在任命之前进行稽核;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等。
41.稽核人员在执行稽核任务时的职权有哪些?
(一) 要求被稽核单位汇报并提供有关情况,查阅被稽核单位的财务、会计、出纳等有关凭证、账册、报表及文件资料。
(二) 检查被稽核单位的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和财产物资等,必要时有权采取先封后查的措施。
(三) 责成被稽核单位停止和纠正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财经纪律和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的业务活动。
(四) 参加被稽核单位的有关会议并索取有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越级反映。
42.对出纳错款的稽核处罚有哪些?
(一)属于技术性错款的,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补短。对不按规定上报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属于责任事故错款的,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查明短款性质属于贪污、自盗、挪用性质的,以及侵吞长款的,均提交联社理事会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什么是离任稽核?
是按照农村信用社章程的要求,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对重要岗位及工作人员任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稽核活动。
44.离任稽核的对象有哪些?
离任稽核的对象是农村信用社所有工作人员,重点是担负一定领导、管理责任的并处在重要工作岗位上的人员。除高管层成员按审计制度外,包括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会计、出纳、信贷人员、计算机操作人员、网点负责人等。
45.对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的稽核内容有哪些?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制定下发的文件、规章制度情况;
(二)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三)存款、贷款的反映是否真实,信贷资产质量是否有明显改善和提高;
(四)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规;
(五)利润反映是否真实。
(六)各项贷款有无虚增、虚减或帐外经营问题;
(七)业务经营是否存在重大决策失误;
(八)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九)所在单位是否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十)是否勤政、廉政;
(十一)对前任领导遗留问题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十二)对稽核检查、专业检查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效果;
(十三)根据上级要求和稽核工作的具体情况而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项。
46.对会计、出纳的稽核内容有哪些?
(一)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二)帐务组织情况;
(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情况;
(四)对出纳人员的稽核。主要稽核是否坚持了现金管理制度,帐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顶库、空库或私自动用库款的现象;有无大额错款和长款归己,虚报短款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五)所借公款、公物是否全部归还。
47.对信贷人员的稽核内容有哪些?
(一)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二)所包片贷款形态结构是否真实,有无因催收不力或失职造成资金损失;不良贷款计划完成情况;
(三)贷款的风险程度;
(四)贷款债务落实情况;
(五)经办业务过程中是否有以贷谋私、自批自贷、收贷吸储不入帐问题;
(六)所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全部使用和上交,有无遗失、挪用情况;
(七)所借公款、公物是否全部归还。
48.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各项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重大案件查处及案件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重点机构、重点部位的风险及整改情况。
49.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报告标准是什么?
(一) 挤兑事件;
(二) 聚众到省联社、市级机构或县级联社上访、请愿、静坐、示威,甚至冲击、围攻的事件;
(三) 抢劫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或运钞车、盗窃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现金1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农村信用社机构或其他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 省联社及市级机构人员、县级联社和基层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1人以上(含1人),县级联社和基层农村信用社3人以上(含3人)被绑架或限制人身自由,叛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五) 造成农村信用社系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
(六) 造成农村信用社系统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造成农村信用社营业结算系统在涉及2个或2个以上县级联社范围内中断6小时以上,在涉及1个县级联社范围内中断12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七) 盗窃、出卖、泄露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
(八) 其他可能引发辖内、系统内金融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以及省联社认为事关重大,要求及时报送的事件。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物的重大突发事件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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