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龚如心遗体火化后,陈振聪立即发动攻势,昨日先在报章披露其手上的龚如心遗嘱,内容说:“我(龚如心)的所有遗产,包括任何种类的动产与不动产及其委任权、不论在任何地方、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获取的,将会送给及遗赠予陈振聪先生。”
他的代表律师麦至理(亦即龚生前的御用律师),今日在报章刊登英文通告,正式公开他的身分,并透露去年十月十六日由龚如心所订立的遗嘱,将全部遗产授予陈振聪。
该律师行所发出的通告中亦表示:“陈先生对于龚如心对他的信任及感情深表荣幸。在日后管理龚如心的遗产方面,陈先生会继续尊重龚如心生前的生意业务及个人事务。”
此外,代表陈振聪的麦至理律师行,今午将举行记者会,交代其当事人承继龚如心遗产事宜。
至于龚家阵营,昨亦立即启动预先部署的反击行动,昨午四时三十分,在香港高等法院的遗产承办处临关门休息前三十分钟,向遗产承办处提交备忘。
由龚如心弟妹主政的华懋慈善基金,入禀高院的遗产承办处,提交知会备忘,要求在未通知他们及其代表律师之前,不要在龚如心遗产授予书上盖章,即表示任何人要申领龚如心遗产,都要事前先知会他们。
法律界人士指出,华懋慈善基金此举,是因为觉得领取遗产的权益受影响,担心有人亦申领遗产,故预先知会法院,一旦有其他人申领,他们会先获得法院通会,若对方坚持有权申请,便由法院确定谁是合法申领人、谁所持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该人士又称,陈声称拥有的遗嘱,订立期间正值龚患癌,其合法性势必受到挑战,龚家征询法律意见后,有人根据案例指出,病人若于临终前,将名下遗产交由主诊医生,死者家人可提出质疑,理据是主诊医生在诊病时,可以对病人作出“不适当的影响”(undue influence),趁对方在神志不清情况下订立任何“遗嘱”。
消息又指,龚如心生前爱护家人,在○二年的遗嘱,列明死后全部财产拨归她与夫王德辉设立的华懋慈善基金,以类似“诺贝尔奖”方式管理,从事医疗、教育与慈善捐献等用途外,亦须用作其家人、夫家生活开支,以及华懋集团营运与员工进修费用,但陈振聪所持的“遗嘱”与龚生的意愿及作风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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