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1)应纳税所得额=-36+100+50=114(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14×33%=37.62(万元)
(2)税务机关有权行使代位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2.(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按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背书人应按照汇票的文义,担保汇票的承兑和付款;汇票不获承兑和付款时,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所有后手均负有偿还票款的义务。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背书人禁止背书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3.(1)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注意,合伙企业处分不动产、改变企业名称等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聘请王某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郑某没有成为(未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先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乙反对征得甲的同意,没有征得丙丁的同意,故不能成为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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